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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出庭发言权拟扩大

2006-06-08 09:42:06.0

律师出庭发言权工作小组发表谘询文件,建议让律师加入讼辩行列,以增加出庭代讼人的人数,但其前提是,不会令大律师的业务承受难以接受的风险。

工作小组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终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任主席,以考虑目前律师的出庭发言权应否扩大,以及如应扩大,则考虑应如何订定机制,赋予律师扩大的出庭发言权。

香港的法律专业是分为大律师和律师,其主要分别,在于大律师专职负责讼辩工作,在香港任何法庭均享有不受限制的出庭发言权,但律师则不然。

不过,律师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以及在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的内庭聆讯中,均享有出庭发言权。

赞成与反对扩大律师出庭发言权的论据,争辩已有多年。大致而言,支持扩大出庭发言权的论据是,可令长于讼辩的律师人数增加,从而减轻诉讼费用,也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

反对扩大出庭发言权的论据,则是这样对大律师行业的存在造成威胁,并降低庭上讼辩的整体水平。

工作小组表示,进行研究时,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无疑是唯一的考虑准则。为了符合公众利益,庭上讼辩必须是高水平的,而增加有能力达到这个水平的出庭代讼人的人数,是符合公众利益的。

要做到这点,便应让可能对讼辩富天份且具兴趣的律师加入讼辩行列,以增加出庭代讼人的人数,但前提是不会令大律师行业在维持业务方面,承受难以接受的风险。

工作小组指出,以此为前提,是因为公众要求高水平的庭上讼辩,而大律师行业作为满足此要求的主要途径,对香港贡献良多。因此,必须维持强大的大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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