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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律师法修改需关注律师职业的七大不平衡现象

以“律师法修改前瞻”为主题的“德恒论坛”日前开坛,该论坛系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德恒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系列论坛。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副司长李仁真、北京大学法学院 陈兴良 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室主 任陈卫东 教授以及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律师、李贵方律师等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了首日论坛,几位专家、学者围绕律师法修改,中国律师的发展状况等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 陈兴良 教授鲜明地提出,中国律师业发展中存在的七个不平衡现象当值得关注,也是律师法修改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陈兴良 教授认为,此次修改律师法首要解决的是律师的职业定位问题。律师从最早被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到目前的社会法律工作者是个进步,但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仍然不准确,也不适应当前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他说,律师权利既不是国家权力也不是社会权利,而是公民个人权利的一种延伸,应定位于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律师法也是在对律师职业定位的认识中不断发展的。在此基础上, 陈兴良 教授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修改律师法要注意当前律师职业中存在的七大不平衡。

第一个是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发展不平衡。 陈兴良 教授认为,现在律师对诉讼业务视若未睹,以不从事诉讼业务为荣,这样一种倾向,不仅仅是律师选择问题,也从侧面反映了国家法制环境问题。

第二个是刑事业务和非刑事业务的发展不平衡。目前大多数律师将业务的重点转向经济、民事业务中,刑事案件的律师参与辩护率越来越低, 陈 教授认为,这反映了刑事案件的律师代理费过低,职业风险大,因此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特别是执业豁免权等权利的确立将是对律师法修改的巨大考验。

第三个是律师职业和其他法律职业的不平衡。 陈 教授认为,在一个法治国家,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共同构成了法律共同体,然而我国律师却是这个共同体中的弱势群体,他们与其他法律职业之间缺乏沟通和相互理解,甚至存在对律师的敌视和职业报复。因此应在立法中促进体现对于各种法律职业互相之间的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的内容。

第四个是律师职业发展的地域不平衡。东部和西部,沿海和内地,城市和农村严重的不平衡,优秀的律师,规模大的律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像北京、上海、深圳等沿海或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发达地区,而在西部地区,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的当事人难以得到良好的法律服务。

第五个是律师水平的不平衡。也就是大律师和小律师之间的不平衡,那么这种不平衡不仅仅是在提供法律服务质量上的不平衡,也反映在年收入和人格上的不平衡。

第六个是律师职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责和执业环境的不平衡。尤其在刑事辩护当中,律师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更为突出。应当把律师法变成律师权利法,律师授权法,而不是律师义务法。

第七个不平衡是律师的经济收入与社会评价之间的不平衡。总得来看,律师职业在社会属于高薪阶层,但是他们的社会评价却不尽如人意,其社会政治抱负难以实现。我认为,律师不仅有法律使命而且有政治使命,在这方面怎么推动它也是今后在立法中应当考虑的问题。

陈教授指出,这七个不平衡集中反映了我们目前律师业发展是喜忧参半,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律师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因此,应当通过律师法的修改给律师职业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刘爱君 贺妮娟)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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