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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委托律师所拟稿堪瞩目

法制日报   2006-06-13

山东一家律师事务所不负人大重托,一部颇有新意的消费者权益地方立法建议稿脱颖而出;无独有偶,郑州市人大一周前也与一家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了委托起草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的协议。与近年来大量律师界人士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一样,律师事务所走上立法前台同样体现了法治时代的慧眼:他们不仅熟通法律、接近社会,更有着不代表任何强势部门与社会群体的客观中立。前不久本报报道了广东实施立法指引制度,对部门立法加强审查程序把关;今天一同编发的这两篇报道,则体现了各地立法机关正在从立法起草阶段创新民主机制,坚决将部门、行业利益等“私货”摒除立法门之外的决心与实践。

观察

本报济南 6 月 12 日电 记者袁成本 见习记者吴怡 山东省人大首次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性法规。至今天,这部名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建议稿 ) 》已完成初稿,最终文本预计将在 9 月上旬提交。

负责法规起草任务的是山东省康桥律师事务所;提交前,该所还将召开研讨会、立法调研会、专家论证会等,以对“建议稿”初稿进一步修改。

据介绍,之所以委托律师所起草这部地方法律,主要是看中了它中立、实务等特点。作为一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它不仅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博弈,而且,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使法规更加符合民意,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山东省康桥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百强所,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具备相应的实力。

目前形成的“建议稿”初稿,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分为 8 章,包括总则、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社会保护、消费者组织、消费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值得注意的是,“建议稿”初稿将医疗服务、消费者对举报结果的获知权、大宗商品或对消费者有重大影响商品有瑕疵时的召回制度、经营者对网上购物等新型交易方式所应承担的特殊义务、垄断行业发生多收费或不合理收费时的法律责任等等,均纳入到法规调整的范围。

据条例起草总协调人张法水律师介绍,这次新纳入的条款都是为了适应新出现的一些商品交易方式,界定新形势下的购销关系和新的侵权模式。其中,缺陷商品的召回制度,已成为该建议稿的重要条款之一。参加起草工作的宋俊博律师表示,缺陷商品召回制度,能有效避免三菱“帕杰罗事件”的重演。三菱厂商当时正是以中国没有缺陷商品召回方面的法律规定为由,仅对中国用户不采取召回制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而弥补这种法律的缺位,也将促使我国与国际立法接轨。在“建议稿”初稿中,分别从主管机关、缺陷定义、召回制度、召回商品范围、缺陷认定等方面,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此外,该“建议稿”初稿还规定在消协内部建立专家库、设立专家建议小组,以此作为争议解决途径。在诉讼前,吸收专家参与,以快速、公正地解决争议,降低维权成本;在诉讼中,专家意见也利于法庭认定。但这部分条款并非强制性规定,仅供购销双方在出现争议时选择适用。在体例上,该建议稿打破了以往对经营者义务的概括性规定,在经营者义务一章中设专节对经营者分行业进行细分,主要涉及房地产、医疗以及其它垄断行业,网络服务、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等新兴行业也被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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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北京律师韩传华(如图)自费调研写出一部长达 4700 余字的制止公款吃喝的立法草案,并通过媒体征集的方式,希望找到支持这部立法草案的 30 位人大代表签字,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引起全国媒体关注。

有关部门人士表示,律师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非常值得肯定。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韩律师的做法并没有可行性。因为按照立法程序,立法应按照立法规划,由有提交立法权的单位写出立法草案,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韩律师应该把他的立法草案递交到相关的有立法权的部门,由该部门视情况和立法规划,向上提交。并表示:像韩律师这样自己写出一部立法草案,通过媒体征集人大代表签字的方式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过去还从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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