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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律师调查取证权和在场权应修法明确

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 终身 教授江平前日建议,修改律师法时应规定全国各级人大的法工委、内司委等主要立法部门要吸纳一定比例的律师代表参与立法。同时,全国各级人大、政协包括社团组织也应确保一定比例的律师。

前日,在参加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时,江平演讲指出,当前律师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已经不可动摇,在政治舞台上应发挥更多作用。他提出,要通过律师法修改明确律师的立法建议权,律师的立法、修法提议应列入优先立法范围。

律师调查取证权和在场权应明确

当日,有律师提出,佘祥林案的源头就是刑讯逼供。为杜绝刑讯逼供,修改律师法时应明确在侦查阶段,民警审讯嫌疑人时律师可在场,并核对讯问笔录后签字。“很少有民警和检察官会在律师面前刑讯逼供,这样会大大减少冤假错案。”

也有律师提出,现行律师法第 31 条应改为,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各类事务,可向注册地或调查取证地基层法院申请律师调查取证令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有关资料或询问有关人员,被调查取证人不得拒绝。

此外,有律师提出了应修法强化律师的异地执业权。建议将现行律师法第 12 条改为,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及各地政府部门不得对外地考取资格、实习、户籍人员设置更高于律师法的注册标准或拒绝注册,阻碍律师合理流动。

修改律师法应加强法官责

任近日,深圳 4 名律师因贿赂法官被吊销执照。有关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成为与会律师们的热点话题。“律师贿赂法官,鞭子不能打在律师身上,法官的职业道德才是源头。”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孙渝提出修改律师法要强化法官的责任。

“应当把律师法变成律师权利法”

据全国律协不完全统计,除了法律规定必须指定辩护以外,目前我国 80 %的刑事案件没有辩护律师。陈兴良认为,这反映了刑事案件的律师代理费过低,职业风险大,律师法修改要特别突出保障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特别是确立执业豁免权。在刑事辩护当中,律师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非常突出。“应当把律师法变成律师权利法,律师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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