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服务社(集体企业)
关于清产核资、拍卖资产职工代表大会情况的报告
北流市 ×× 镇政府:
曾在我社工作过的人员联合提议,称他们对服务社的财产积累均有贡献,现他们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建议拍卖我社所有的房产,用于支付他们的养老金、安置费等。 2006 年×月×日我社委托同望律师事务所,为我社办理拍卖房产事宜提供法律帮助。同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发出《公告》 份,告之我社新老职工申报职工身份和工龄、选举职工代表、举行职工代表大会等情况,并于 月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共有 29 名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贵政府何××书记、陈××副站长列席会议,同望律师事务所邝永发、阳韦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对服务社进行清产核资、拍卖资产;
2 、成立清产核资小组,由薛 ×× 担任组长,何 ×× 、陈 ×× 、邱 ×× 、郑 ×× 、陈 ×× 、蒙 ×× 、陈 ×× 、伍 ×× 、薛 ×× 、郑 ×× 担任组员;
3 、清产核资小组工作制度为:少数服从多数,清产核资小组成员工资按 20 元 / 天计,以出勤天数计发,拍卖款到位后一次付清;
4 、授权清产核资小组全权负责拍卖以前(包括拍卖)的清产核资、拍卖资产的一切相关事宜;
5 、授权同望律师事务所邝永发、阳韦律师处理 清产核资、拍卖资产的一切相关法律事务。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及拍卖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评估资产和拍卖。
特此报告,请予以批准。
北流市 ×× 服务社
二 OO 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