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
卢 ×× 、陆 ×× 、方 ×× 、梁 ×× 、农 ×× 宁、周 ×× 、候 ×× 、伍 ×× 、易×× 、卢 ×× 、马 ×× 为 南宁市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 ×× 公司 100% 的股份。 ×× 公司拟进行内部增资扩股,就此事项召开全体股东会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其项下的位于南宁市 ×× 路 ×× 号 ×× 大楼评估价(评估价为 万元)超出 30 万元注册资本部分,即 万元,作为 ××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扩股。扩股后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增资扩股决议变更登记所必需的所有法定和约定程序。本股东会决议于 2006 年 2 月 日作出,即时生效。
同意决议股东(签字):
不同意股东(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