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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畅谈三大诉讼法修改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05 年 11 月 9 日     责任编辑 向航

三大诉讼法,关系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甚至每一位公民的权益。

刑讯逼供、冤案错案、公益诉讼、行政裁决执行难……随着社会发展和这些字眼在媒体上的频繁出现,社会各界对修改三大诉讼法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如今,三大诉讼法修改进入倒计时。

2004 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把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其中涉及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今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积极研究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修改程序即将启动。

修改刑事诉讼法

关键词:人权保障、防范刑讯逼供

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80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 1996 年我国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被采访人: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增加人权保障

“据我所知, 2002 年 10 月学界论证证据制度,由此掀起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2003 年修改全面启动,设有多个专题。我参与了刑事证据规则的制定、基本原则的修改、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等专题。”

经过反复讨论,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系中,学术界已达成一些共识。樊崇义说,达成一致的原则包括:根据宪法修正案增加人权保障原则、保护辩护权的原则、程序法定程序公开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关键是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实到诉讼程序中,既要打击犯罪,又要科学民主。刑诉法要有比较大的变动,我们决不能与加入的国际公约背道而驰。”

防范刑讯逼供

今年 5 月 19 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接受审讯,供王某选择的方式有三种:律师在场、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全程录像。王某选择了律师在场。

海淀分局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的试点之一。另外两块试验田设在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及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

“防范刑讯逼供是修改的一项重点”,樊崇义说:“我参加了这个问题的实证研究,试行询问时律师到场或录音录像、律师到看守所值班等措施,效果不错。”

他表示,刑诉法修改急需解决的其他问题还有:改革证据制度,减少冤案错案;保障证人出庭作证;改革辩护制度;改革死刑复核程序等。

修改民事诉讼法

关键词:有限三审制、诉权保障

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 年颁布实施,对规范民事诉讼秩序,妥善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被采访人:江伟(《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者建议完成四稿

10 月 7 日 ,《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四稿完成,规定当事人可选择诉讼 程序,并再次增加完成具体诉讼阶段审理期限的规定。作为建国以来第一部民事诉讼法的学者建议稿,江伟和他的博士生孙邦清等人付出了很大心血。

“我们不能让一个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典成为摆设,希望一部现代的民事诉讼法典尽快出台。”这个信念支撑着他们,从 2003 年 10 月初稿完成至今,为民诉法修改提供的立法参考,日趋成熟。

据了解,物权法立法完成后,修改民事诉讼法有可能正式启动。

审判程序待完善

完善审判程序是修改法律的重点,也是建议稿的亮点。江伟表示,建议稿对一些存有争议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起诉是不是必须立案登记?他说:“有些法院拒不受理也不出示不予受理的裁定,还没有进门就被挡住,怎么保障当事人权利?建议稿中确定了立案登记制,只要诉状符合起诉条件就立案登记。”

准备阶段要不要加强?他说:“原来的准备阶段功能单一,建议稿丰富了准备阶段,加入证据交换、确定双方争议焦点等。在功能得到加强的准备阶段中,当事人很可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也可以在此过程中积极调解,消化大量案件。”

两审终审还是三审终审?江伟建议设立有限三审制。“‘有限'指纯粹法律问题如适用法律错误、新类型案件等方能上诉到第三审,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这便于高等级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发挥作用。”对于再审,他说,理应回归到救济程序,不能启动过多,更不能扮演三审。

 修改行政诉讼法

关键词:民主、公益诉讼

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90 年 10 月 1 日 起施行,它在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等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被采访人:于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曾参与制订行政诉讼法)

倾听民众声音

于安表示,行政诉讼法原本处于二类立法规划,即条件成熟时才修订,与上述两法有所区别。“现在来看,人大法工委将对三法一并修改,这将有利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

如何修改?他说:“我认为不仅要听取法律实施部门的意见,更应当积极征求公众意见,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程度。”

于安解释说:“行政诉讼法在三部法律中民主性最强,已被写入十三大报告,事关民主和政治;此外,当年的立法草案已向全民公布,现在修改民众的意见,自然需要征求其同意。”

增加公益诉讼  

在教育部不久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点名批评了天津、海南等 8 个省市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几年来几乎毫无作为,他说:“我调查的结果是,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乱收费,高校的乱收费主要是高校的责任。”

于安说:“倘若我国的公益诉讼体系完善,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于安认为,我国首部行政诉讼法,脱胎于民事诉讼法,难免受到一些影响,最明显的是:保护的范围限于个体的权利,很少涉及公众利益的保护。

“我国亟须把公益诉讼纳入法律范围,注重公众的利益,不应仅仅停留在个体的利益上。我强烈呼吁,增加公益诉讼,我认为这是最基本内容的变化。”于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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